Saturday, March 17, 2007

從傳播自由到法律形式

有感于大陸方面對於所謂“不良網站”的封鎖,自己也毅然地加入了“一個都不能封 兩岸良民防封鎖義檢志工”的行列。
中國大陸真正的新聞自由何時才能實現?作爲新聞專業的學生,確實應該感到悲哀!讓我們來看一看下面的介紹:
中国大陆互联网近日流传一份据传是中宣部对近期宣传报道须注意事项的「新闻报道通气会纪要」,透露内地近期报道禁区多达20项,除早前所传「反右50周年」、「七七事变纪念」外,还包括禁止过分渲染中国武器装备、禁止宣传肯定私有制、禁止借维权暴露司法内幕等。有内地法律学者批评这显示前不久掀起轩然大波的禁书事件是有源可溯的。
据香港明报报道,中宣部纪要透露,中宣部长刘云山于1月初指示中央电视台,要求在本周末揭幕的今年人大、政协会议前,新闻报道主题要突出成就、弘扬主旋律,主流频道黄金时段的报道计划要提前一个月上报审核。
纪要还证实,1月中旬在中宣传部内部工作会上,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对出版界「闯红灯」问题提出严肃批评,点了8个严重问题,其中包括稍后惹出禁书风波的8本书中的数本。
反右题材须淡化
据透露,中宣部还就当前宣传工作作出指示,详列出多达20项具体内容,包括要营造迎接中共「十七大」氛围,唱响主旋律;军队题材不能过分渲染武器装备,防止迎合西方的「中国威胁论」;不能宣传肯定私有制的言论;反右题材要淡化,原则上不提,坚持「反右是必要的,但被严重扩大化」口径,慎提「公共知识分子独立精神」。
防藉舆论监督爆黑幕
纪要提出,须警惕借否定文革来否定中共和毛泽东的倾向;防止借维权暴露司法内幕;防止借舆论监督名义暴露黑幕;防止赞赏西方政治制度;不得擅自批评别国内政,对外能源合作只做不说,不炒作「高丽(韩国古称)问题」,南京大屠杀和七七事变纪念性报道不能干扰中日关系大局;不要站在西方立场和观点评论质疑国家重大工程。
「创作有自由出版有纪律」
纪要还限制对涉及少数民族习俗、性别及渲染贵族生活、包二奶等的报道。同时强调「学术无禁区,创作有自由,但出版播出有纪律,党员要讲政治」。规定对俄国十月革命90周年(1917年发生)的宣传要严格把关,禁止渲染苏联解体;禁止宣传大学独立,防止借恢复高考30周年全盘否定教育体制改革等。
我想說的是,大家都具有獨立判斷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網路上的資訊真實抑或是虛假,自己心中都會有一個衡量的尺度,只要不會引起比較大的社會運動,那就可以。只是民衆心中的可承受底綫和高高在上的領導機關相距甚遠而已!
筆者也曾經在China Radio International的國際部實習過一段時間,單位的性質主要是對外傳播,慶幸地是當時的主要任務是翻譯外文網站的類似與odd news這樣的訊息,這樣也可以避免一些涉及政治的敏感話題,即使這樣,在選擇信息也是有一些條款的限制。這也會讓我對中國新華社的那些駐外記者、編輯人員倍感同情,他們對於新聞真實、新聞自由的渴望應該更加強烈吧!
意識形態決定一切!
雖然自己是新聞傳播專業的學生,但内心並不想在這樣的環境下從事這樣的工作,年前參加的期末考試有一科超具有中國特色的新聞課程,《馬列新聞領袖輪著讀》,好像是這個名字吧,只是記得當時只要受過中共思想洗腦的我們寫上一些違心的語詞就可以通過了,好友也曾經和我談起,要是想在中國的新聞媒體混好,學習這門功課還是比較有好處的,而我暗自慶幸,好在那一學期,這門課我只上過一節!
新聞不是我的興趣,那麽轉而學習法律!“文科都是相通的”。採訪與寫作課的老師曾經和我們說過。中國的法律就是如此。剛剛在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高票通過的《物權法》就證實了這一點。
中共十全人大今天早上近三千名代表表決,結果以2799票贊成、52票反對、37票棄權,通過了物權法。
這部法案從1993年開始起草,並從2002年12月起,全國人大及常委員先後舉行了八次審議,並召開100 多次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
這部物權法總共有五篇,其中包括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務權及佔有等,共247條,從今年十月一號開始啟用生效。
根據「物權法」規定,凡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及其他權利人的物權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犯。法規說明,「物權法」不僅可以鞏固及發展國家公有制經濟,同時還可鼓勵支持、並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不過,仍有人激烈反對,指稱這部法律對於私有化的開放不設限,將使得貧富差距擴大、問題更加嚴重,對國家是一大威脅。
基本上,物權法與共產集體制度完全不相容,這部法的通過,最大的意義在於形式上否決了集體制與國家制。
另外,人大以2826票贊成、37票反對、22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企業所得稅法」,這項法案主要在統一大陸內資、外資企業的所得稅,以前中共外資所得稅優於內資,而在這項所得稅法通過之後,內外資所得稅不再分開處理。而外資不再具有優勢。

誠然,以上的説法有以偏概全之嫌,但至少還是由點研究價值的,從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個問題,就越是能夠接近事實真相。《物權法》的通過在大陸一片叫好,但聼聼來自其他地方的聲音吧!
所以,今天,我又迷失了!
PS:以上部分内容引用李東昇發表于ETTODAY BLOG《世界公民運動》中的訊息,請大家在轉載時註明,違者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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